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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朗科技(600225)被立案,股民索赔分析

  2024年3月14日,600225卓朗科技(维权)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现在需要等待证监会调查结论,如果违规,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蓝盾股份索赔案将开庭

  2024年3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信国安(000839)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北京三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该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部分获得了立案,部分后中止过,目前已恢复立案相关工作,立案已经进入正常程序,立案后相关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另需要提示的是,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经不足三个月。(ST国安维权入口)

  2021年6月2日晚,中信国安(000839)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查明,中信国安违法事实主要为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ST天喻(天喻信息)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天喻(维权)(天喻信息)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6日,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天喻、天喻信息)发布收到《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天喻信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1年,天喻信息与中科红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昌水天)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昌喻投资),昌喻投资的资金用于向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亿赞普)收购重庆市钱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钱宝)的15%股权。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由于重庆钱宝未达到协议承诺,亿赞普以1.26亿元回购昌喻投资持有的重庆钱宝2.1%股权。


天山生物(300313)诉讼时效仅剩一个多月,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生物”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4月,一旦错过,股民将丧失胜诉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天山生物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9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经查明,天山生物与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7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11月14日-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300585奥联电子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2024年2月9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联电子(维权),代码:30058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故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奥联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而2023年5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奥联电子于2022年12月披露拟设立孙公司,与胥明军合作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制造销售业务,其在调研会议、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回复公告》中多次提及的胥明军履历,与华能清能院及杭州众能发布的澄清声明显示的胥明军相关履历不符,奥联电子未能对拟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导致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华能清能院及杭州众能发布澄清声明后,奥联电子股价大幅下跌,2月21日至23日跌幅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市场影响恶劣。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奥联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